旅游遇麻烦,可利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旅游遇麻烦,可利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2月24日,国家旅游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提出了2011年的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治理,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浙江省旅游管理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浙江省旅游质监所就采用“行风评议”、“百名旅游监督员”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旅行社及其产品进行监管。最近,省旅游质监所还组织了“3·15特别活动”,邀请居住在杭州市区、18至50周岁热心公益、热爱旅游的市民,成为旅游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并体验义乌一日品质旅游。
平时万一遇到麻烦,可以走这样的程序:在自行协商、和解不成功的情况下,通过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进行旅游协调,甚至是走仲裁、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