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的行李如何处理?
问题:年前有客人住店,进屋放了包包就出去了,从此没回来过。过了3天还不见人,就报警了,警察也没出警,后来派出所来过个电话问了一下情况。
他们认为不能作为失踪案,派出所也没地方搁行李,让我们代为保管。一年内,我们照身份证地址写信去让过来取回行李,没任何回信。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还给他保管着?是3个带锁的拉杆箱,没打开看过。本想让警察来打开,可他们说不用。 答案1:先保管着嘛。也占不了多少地方。
答案2:1、先保管着。2、再次打电话或者发信件到身份证到这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下,有没有这个人,可能是假身份证,如果有这个人,请他们帮助。3、如果确认有这人,但失踪,或者死亡,请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知其家人或者亲人来认领。4、如果确认没这人,可以在当地民警的协助下,一起把包打开,违法的没收,其它的东西是你的。打开后,清理好物品,记好物品清单,同进让公证的民警签字和盖章,以防万一。
答案3:你好,可以交给警察收归国有,但是如果是没有价值的物品,你们可以丢弃。 答案4:佩服你们负责任的态度。根据行李中的东西处理吧。如果用处不大且家里空间不大的话,就可以考虑不包管了。 带锁的拉杆箱,那确实是个问题了。如果可以的话,就继续保存着吧。说不准最后还成就一段佳话呢。
答案5: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因此,你应该立即将该遗失物交到公安机关,看里面究竟是什么东西,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安机关收到该遗失物会,会发布通告进行查找,如果确实无人认领,会交上述物品上交国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