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政策调整方案
护照种类不变范围调整
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继续有效
中国现行护照种类为3类4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草案在保持3类护照不变的前提下,将因公普通护照调整到公务护照的范围,更名为公务普通护照,并规定了发放范围。
除护照外,中国目前还有两种具有临时护照作用的证件,即外交部签发的旅行证和公安部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由于这两种证件已经得到国际认可,草案予以保留并规定:临时出国的公民在国外丢失护照,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应当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此外,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草案规定“由其本人向暂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护照将更方便
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签发
草案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普通护照的申领程序、受理机关、办理时限、审查内容、提交材料以及不予签发等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
依照草案,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