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领遗失电脑 获刑期11个月
机票知识库4月6日(今日)更新:
乘客顾女士遗失手提电脑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遭冒领事件(本报曾作报道)有了最新结果。4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两名内外勾结骗领手提电脑的男子,因诈骗罪,双双被判处11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4月初,顾女士乘坐昆明至南宁的航班,她在飞机上丢失了一台苹果牌手提电脑。几天后,顾女士到吴圩国际机场几经询问,才发现自己的手提电脑已被人冒领。随后,遗失的手提电脑被追回,可电脑里的信息已被删除了。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5月,两名涉嫌冒领的男子覃某和彭某被刑事拘留。
经查,25岁的彭某原是吴圩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36岁的覃某家住柳州市,自己开有公司。两人有亲戚关系。在机场从事地勤工作的彭某,看到许多旅客因为粗心而丢失各种财物,其中有一些是手提电脑。覃某和彭某经商量后决定,利用彭某身为机场地勤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将他所掌握的乘客遗失物品的信息告知覃某,再由覃某冒充乘客从机场问询处骗领物品。
去年1月7日,彭某告诉覃某,有旅客遗失一台手提电脑交由机场问询处保管,同时将手提电脑的特征告诉覃某,并授意覃某将该手提电脑冒领出来使用。之后,覃某携带身份证到机场问询处,谎称他是笔记本电脑的失主,并向问询处工作人员描述了该电脑遗失的地点及颜色,从而将该笔记本电脑领走。第一次成功得手后,同年4月2日,当彭某看到顾女士遗失的手提电脑放在机场问询处时,又与覃某如法炮制再次成功冒领。案发后,经鉴定,两台手提电脑价值为1200元和8646元。
今年3月16日,公诉机关指控覃某、彭某犯诈骗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覃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