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单车被收费告上法院 航空公司败诉改规定
据《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邓娟)大学生状告航空公司,不仅告赢了,还使航空公司改了规定。
2012年4月,26岁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小林,网购了一张某航空公司自广州飞往成都的机票。
去年5月5日,小林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自行车不计入免费托运重量中,要缴纳400元托运费。因航班起飞时间将近,小林只好被迫缴纳400元“逾重行李费”。
小林称,航空公司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违法强行收取相关费用,小林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航空公司称,其已在官方网站上明确记载了有关“自行车托运需单独收费”的规定。
对此,小林反驳称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公示,没有在订票过程中告知消费者,他是直到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才被知要收取托运费用。
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在订票流程中并未将有关“自行车运输需收费”的规定予以明确说明,直到小林办理登机手续时,才要求其缴纳自行车的逾重行李费。明显未充分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故判决航空公司返还以“逾重行李费”为名收取的400元。
小林告诉记者,航空公司在今年春节后就返还了400元,并且还承担了本案诉讼费。
不仅如此,近日,航空公司还对原特殊行李托运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最新的特殊行李托运规则,规定旅客按航空公司要求将自行车打包完善后可以进行免费托运。
据航空公司新规则规定,自行车应装在完善的包装内,每个独立包装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 40×60×100 厘米,如包装重量或体积超标,需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托运。此外,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必须是非电动自行车才能带上飞机,必须要前后车轮都放气之后再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