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进近常见问题——过强的着陆意识
在我平时的日常品质监控工作中,有时会看到一些非精密进近过程中短五边下降率大的事件,事后调查中往往会得到这样的回答:“我们能见得比较晚,高了点,所以下降率就大了”“我觉得偏差不大啊”“我们当时能见地面啊”。仔细研究很多机场的非精密进近程序我们会发现,MAPT的设置往往离跑道头比较近,一般在1海里左右,而大部分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高则在500英尺以上。根据我们的飞行程序,到达MDA以后应该迅速改平飞机,保持进近航迹寻找目视参考,一直保持到MAPT如果不能创造着陆条件,则复飞。那么如果我们在500英尺的高度距跑道头1海里的位置能见,我们算不算具有良好的着陆条件呢?要着陆势必要用较大的下降率下降,这肯定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们应该着陆还是复飞呢?
这里,我们就要引入一个在进近图上不被标注的点来协助大家做这个决断,我们叫他VDP(visual decend point)。所谓VDP是指非精密进近中最低下降高度对应于3度下滑线的水平位置点。
飞行中VDP可以利用以下公式通过进近图中的数据简单地计算出来:
VDP(距跑道入口)=(最低下降高度-跑道入口高度-50)/300
对比本场的DME测距台与道口的距离差值我们很容易得出用DME指示的VDP值,这样一来这个点就标注在了执行进近的飞行员脑海里。到达最低下降高度改平飞以后,密切注意DME指示,如果飞过VDP仍未能见,复飞意识必须立即建立,这时候落地的可能性必定小于复飞,而且越往前飞越是这样。到达MAPT,决断复飞!
VDP 告诉我们:
1、接近决断的最后底线;
2、飞过该点以后能见,机组可能需要超出飞机正常机动能力的动作才能落地;
3、该点以后能见会带来进近高,这也是不具备落地条件的典型特点之一,机组有足够理由复飞而不是落地。
在少数人的脑子里存在一种落后的错误意识,认为只要能见地面就可以做任何机动让飞机落地。诚然对于目视飞行规则,局方和公司在安全管理标准上是要松一些,例如建立着陆形态的最低高度,对于仪表进近是900英尺,而对于目视进近则是450英尺。然而能见地面等于目视飞行规则吗?查阅《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我们可以看到第九十三条的如下规定:“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可以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进近管制室批准,也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这就说得很明白了,不是说你们机组两人一个交流“好了,目视了啊!“就OK了的,必须申请并被批准,因此少数人认为的只要目视地面就可以无视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机动飞行,这种观点是错误而且是相当危险的,能见跑道绝不能成为强行落地的理由。
复飞还是落地的决断,不取决于飞行员对偏差修正的信心,而取决于能否保持一个稳定的进近。至于稳定进近的定义,在此就不再赘述,翻开《南航飞行运行手册》7.29就能找到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