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航空公司与机场的关系
近年来,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异军突起使很多机场开始从根本上对自身的运营模式进行了重新定位:低成本的运营模式迫使航空公司必须和机场当局进行谈判以获得机场方面大幅度降低的航空业务收费,而机场当局则必须设法从增长的旅客运输中获取商业收入,来弥补由此给机场造成的损失。无疑,对机场、旅客及在该机场营运的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建立一种新型的机场-航空公司关系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以英国卢顿(Luton)机场和考文垂(Coventry)机场、比利时沙勒罗瓦(Charleroi)机场以及南欧的一个小型机场为例,分析了低成本航空公司与机场关系的变化以及重构新型机场-航空公司关系的不同方式和重要性。
机场管理层在评估低成本运输市场快速成长性的同时,还必须评估该市场的多变性,并据此制定航空公司与机场间的协议。在与低成本航空公司签署长期协议及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同时,还必须评估低成本航空公司撤销服务的风险。机场在给予低成本航空公司一个更优惠的协议时,要认真考虑低成本航空公司与现有公司的公平性问题,必须设计创新型的航空公司-机场合同来分担风险,分享收益。
一些机场的管理当局都希望努力通过增加旅客吞吐量,提高保障实施利用率来增加收入并降低成本。由于旅客吞吐量仅仅带来了有限的非主营业务收入,在收入方面,年吞吐量低于300万人次的机场高度依赖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占到机场总收入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