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的两种定位
传统上,对于机场的定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
(1)公益性定位
这种定位是国家与行业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改善交通与经济发展环境的角度出发,突出机场的公益性,将机场作为公益设施进行管理。目前,西方国家的中小型机场仍采用这种定位。这类机场投资由政府负责,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直接管理或组织机场当局对机场进行管理。机场不以赢利为目的,仅仅为航空公司和公众提供公正良好的竞争环境和服务,机场亏损由政府进行补贴。
(2)收益性定位
由于机场建设投资甚大,尤其是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机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机场的建设完全由政府来完成已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特别是传统的完全通过行政手段管理机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场的经营,限制了机场商业功能的开发与运营。正是基于此,一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机场运营管理的变革,引进多元资产结构,按商业企业的形式组织和经营,加大机场自身的经营自主权和财务自主权。
在我国,一些机场已是上市企业,在企业性质与产权结构上,应该是个纯粹的收益性企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机场运营管理并未真正进入收益性企业管理阶段,机场的经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制约,政企不分、政资合一是这些机场经营管理的真实写照。其结果是,机场不能真正的按照企业发展的需要去经营,商业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机场的经营管理相当困难。2004年,我国的130多个机场中,只有少数机场实现了盈利,大部分机场处在亏损与亏损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