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该如何界定支线机场?
目前,国际和国内民航业界对于支线机场尚无一致的认识和定义,根据机场的地位、功能、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机场的分类标准也不尽相同。按照美国联邦航空委员会(FAA)对于机场的分类标准,美国机场按照吞吐量占当年航空旅客运输量的比例分为四类:
1、大型枢纽机场,年吞吐量需要占到总运输量的1%以上。
2、中型枢纽机场,年吞吐量需要占到总运输量的0.25%-0.999%。
3、小型枢纽机场,年吞吐量需占到到总运输量的0.05%-0.249%。
4、非枢纽机场,年吞吐量小于总运输量的0.05%[1]。
我国学者刁永海、朱金福对于支线机场进行过较为详细的分析,认为应该从机场的建设等级、航线网络构成、机场的吞吐量三个方面对我国支线机场进行了界定[2]。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我国民用机场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支线机场可以进行以下的界定:一是年度旅客吞吐量在50万人以下;二是机场在目前和可预见的时期内,进出港航线主要呈单向分布,非辐射性分布;三是机场处于非首都、非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服务的旅客群体以本地为主。某一机场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就可以界定为支线机场。
支线机场作为我国交通运输体系的基础实施,主要具有着基础性、公共品属性、正外部性、国防、安疆和应急救援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