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线机场的界定
目前,国际和国内民航业界对于支线机场尚无一致的共识和定义,根据机场的地位、功能、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机场的分类标准也不尽相同。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使用描述性的定义:支线机场是那些服务于中小社区,业务量较小的机场,属于非枢纽机场。
按照美国联邦航空委员会(FAA)对于机场的分类标准,美国机场按照吞吐量占当年航空旅客运输量的比例分为四类:
1、大型枢纽机场,年吞吐量需要占到总运输量的1%以上。
2、中型枢纽机场,年吞吐量需要占到总运输量的0.25%-0.999%。
3、小型枢纽机场,年吞吐量需占到到总运输量的0.05%-0.249%。
4、非枢纽机场,年吞吐量小于总运输量的0.05%。
这种划分方法以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为依据,使用了动态标准的方法,较为客观地反映了不同机场在国家航空旅客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了固定标准的呆板,对于我国机场的划分标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刁永海和朱金福先生对于支线机场进行过详细的分析,认为应该从机场的建设等级、航线网络构成、机场的吞吐量三个方面对我国支线机场进行了界定[1]。本文认为,根据目前我国民用机场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支线机场可以进行以下的界定:
1、年度旅客吞吐量在50万人以下或大于50万但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机场;
2、机场在目前和可预见的时期内,进出港航线主要呈单向分布,非辐射性分布,航班以国内和省内为主;
3、机场处于非首都、非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服务的旅客群体以本地为主。
某一机场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就可以界定为支线机场。主要依据以下几个理由:一是根据国际民用机场业的经验,年度旅客吞吐量在50万人以下的机场很难实现盈亏平衡;二是机场进出港航线主要呈单向分布而非辐射性分布,航班以国内和省内为主,其不具有枢纽机场的特质;三是非首都、非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的机场,如其所服务的旅客群体以本地为主,则其也不符合枢纽机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