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中规定: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以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l 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对携带酒类规定如下:旅客不得随身携带瓶装、罐装酒。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旅客携带的酒类违反上述规定,机场安检人员将会劝其退回。或交由机场安检帮助办理暂存,期限一个月,逾期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七、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