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列“黑名单” 报复式行为涉嫌违法
机票知识库7月18日(今日)更新:
机票知识库今日播送一则有关春秋航空公司把部分情绪不满旅客列入“黑名单”的一则新闻:
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律师称,航空公司此举涉嫌剥夺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还涉嫌违法。(7月18日《法制日报》)
你索赔,我拒载,看谁斗得过谁。在航空公司与乘客权益的博弈中,“黑名单”成了最后的杀手锏。市场经济嘛,买卖自由,不能强卖,当然也不能强买,消费者用脚投票,其实也是建立“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过程,理论上说,卖方自然也有“拉黑”消费者的权利与自由,这是市场公平法则的要求。
但问题是,航空公司不是面包店,事实上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尽管与其他垄断行业相比,民航似乎算是较早开放的产业,譬如从2004年三家民营航空领到筹建牌照开始,仅2005年拿到“准生证”的民营航空公司就增至14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欠费、停飞、被收购,却成为越来越多民营航空的关键词。换言之,民航仍是事实上的半垄断市场,那么,航空公司轻率而情绪化的“黑名单”就很容易戕害乘客的出行权与求偿权。何况,《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然而,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已经成为自娱自乐的一种潜规则:今年2月底,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但法院同时认为,厦航对范后军的做法缺乏规范,且不够公开透明,因此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厦航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立法,将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保障乘客知情权。遗憾的是,在“冲上跑道维权”事件发生后,甚至有民航人士提议中国航协等机构可效仿金融行业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过激旅客设置“黑名单”,使其无法在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购买机票——此种国际上都无先例的惩戒提议,恰恰反映了民航业滥用“黑名单”的现状。
“黑名单”无可原罪,这是市场信用成熟的标志之一。但不管何种“黑名单”,都应该有制度化的、公开透明的标准,不能沦为强势市场方的“最终解释权”。作为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业,尤其应慎用、甚至力戒“黑名单”,以此保障弱势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自古以来,市场交易,都讲究和气生财,动不动就“拉黑”,也许暂时能吓唬得了人,但随着全球资源配置的深入,“独家买卖”越来越少,小心眼的“黑名单”就真不怕消费者也会秋后算账吗?